近日,夏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生产经营罪案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各界人士参加。
2018年12月,宋某无故不交第四个5年租金,违反合同规定。该村村委会遂将该地块承包给王某。王某将该地里的108亩枣树拔除,改种南瓜和玉米。公安部门以王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移送该院起诉。 该院审查后认为,王某为了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将土地上的枣树清除,虽然造成宋某在转包土地过程中所种植的枣树损毁,但其行为并非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目的,不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刑事犯罪,应认定为合同纠纷。
听证会上,该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介绍了该案的侦查经过;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展示了证据、阐述了拟不起诉理由;受邀参加听证人员向案件承办人、受害人、犯罪嫌疑人提问之后,听证人员分别就案件事实、证据和对案件的处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王俊燕介绍,举办这次听证会既是落实检务公开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呼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参与、见证司法公开的办案要求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接受监督的一种方式。 随后,综合听证会和该案的现实情况,夏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夏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推进听证会制度常态化,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