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决定对全市26家单位《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予以注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要求,全省从今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精神,从10月1日起,全市26家单位《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均成为无效证件。
运城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立即收回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严肃执法,确保相关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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