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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警方发布严查通告60人被惩戒

2020-10-14 10:03| 发布者: 瑶瑶| 查看: 203| 评论: 0

摘要: 为有效遏制使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传输媒介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发展蔓延,近日,运城市公安局联合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运城分公司,出台《关于严 ...
为有效遏制使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传输媒介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发展蔓延,近日,运城市公安局联合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运城分公司,出台《关于严厉查处惩戒非法买卖手机卡违法行为的通告》,对非法买卖手机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个人联合实施惩戒,于10月10日起发布施行,并公布首批60名非法买卖手机卡人员。 

运城警方要求所有失信惩戒人员根据《通告》的规定,到各县(市、区)的移动、联通、电信主营业厅办理相关业务。 

通告要求,严禁将手机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本人名下实名开户的手机号码如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凡是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实名登记手机号码,一律将相同身份证件下的所有手机号码予以关停。重新实名登记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后,只保留名下一个手机号码供本人使用。 

此外,凡是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人员,5年内不得开通新的手机号码;凡是公安机关认定的本人身份证件实名开通手机号码涉嫌被用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5年内不得开通新的手机号码;其余疑似诈骗、骚扰号码,运营商可根据具体情况限制用户一年内、半年内不得开通新的手机号码,或只能在指定营业厅入网。 

运城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时刻警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妥善保管好个人微信号、QQ号、支付宝等虚拟账户以及银行卡、手机卡,出租、出借、出让、买卖上属卡号、账号、账户,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警方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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