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城河津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对一起涉嫌制造、贩卖毒品案进行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这是《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后,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
河津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在收到河津市公安局关于武某、付某、王某等人涉嫌制造、贩卖毒品一案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后,立即启动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 同时,针对重大案件一名女性嫌疑人王某被羁押在盐湖区看守所的情况,积极协调有关检察院驻所检察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案件办理中,检察人员依法向犯罪嫌疑人武某、付某、王某告知其相关的权利义务及检察机关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询问的法律后果、询问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是否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未发现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和线索。 办案检察人员据此制作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并送达河津市公安局和检察院办案部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程序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办结。
此案件的办理,对于促进侦查机关依法进行讯问,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的产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把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作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中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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