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市建成区禁煤区的通告》,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煤炭经营摊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燃煤。 对禁煤区内违规销售散煤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3条的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禁煤区内违规销售散煤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属实的,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给予首次举报人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
投诉举报电话:0359-12315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