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稷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聚餐饮酒导致意外身亡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9年10月,孙某奇约李某、孙某立、兰某一同吃饭,其间4人共饮3瓶白酒,酒后4人又前往孙某奇家中聊天打牌,直至晚上11点多才离开。
散伙后,李某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第二天早上被发现倒在路边,经交警勘查现场发现,李某已经死亡。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09.80mg/100ml,系醉驾。
死者李某的亲属遂将孙某奇、孙某立、兰某起诉至法院,认为三被告与李某共同饮酒,明知李某醉酒,未尽到提醒、劝酒、酒后护送及通知的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李某死亡,请求三被告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稷山县人民法院承办此案,办案人仔细翻阅案卷,了解到李某与孙某奇是多年好友,发生事故后,原告失去亲人,万分悲痛,被告失去朋友,自责不已,这起案件调解结案对减轻双方精神压力,促进社会和谐都有积极意义。于是,办案人不厌其烦地向双方讲解法律知识,做思想工作。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共同饮酒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2.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同伴喝醉酒,看护要到位。聚餐本是正常社交行为,但在聚餐饮酒过程中,要做到文明饮酒、适度饮酒,不强迫性劝酒、不过度饮酒。对于过量饮酒甚至醉酒者,同桌人员应当给予其尽可能的帮助,确保其安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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