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防止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水产品(以下简称“进口冻品”)通过冷链环节输入性新冠病毒传播风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运城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总仓”),对在运城市范围内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冻品,进行集中统一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通告指出,从2020年11月1日起,凡进入运城市范围内的进口冻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应当进入集中监管总仓进行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进入集中监管总仓的进口冻品货主,应当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进入集中监管总仓的进口冻品,经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合格,并取得《运城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明》)后方能出库。
进口冻品在集中监管总仓的核酸抽样检测、外包装消毒、仓储费用由市政府承担。但经查实未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担。因超期提货的,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进口冻品核酸抽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存在进口冻品应当进入集中监管总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合格证明》的进口冻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12315。
集中监管总仓承办企业为运城市宏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仓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北相镇西古村村北800米,电话:13383489866、15296768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