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2020年年底前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额管理(即个人账户),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 自2021年1月1日起,运城市不再向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分配基金,个人账户余额可冲抵参保居民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医保个人账户是指,参保城乡居民每人每年75元,可用于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的报销,对于当年未使用完的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由于该制度中的个人账户资金不能发挥互助共济功能,导致其中一部分资金被沉淀。而且,由于个人(家庭)账户额度较小,一些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存在个人账户资金不够用等问题。 为建立健全运城市城乡居民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运城市医保局、运城市财政局、运城市卫健委共同制定了《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细则》对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后,基金与账户管理、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定点服务管理、费用结算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细则》要求,医保经办机构要尽快完善信息系统,确定居民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并将门诊统筹的相关内容纳入医疗服务协议中。
新实行的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本人门诊统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不得再向参保签约居民收取一般诊疗费。 “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不仅可以降低医保管理机构的管理成本,而且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医保基金的保障能力,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运城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样能用共同的钱,帮助那些需要使用门诊医疗费用的参保人,以达到更好的保障目的,使医保基金制度更科学合理。 此外,本次改革暂时未涉及职工医保。下一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也将进行改革,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医保基金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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