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运城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作出规定,凡举报经查证属实,将给予荣誉奖励和500元—10000元人民币奖励。
根据《办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涵盖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法贮存、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及医疗废物;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等14大类内容。
此外,《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5种举报方式。 一是“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话举报; 二是“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举报; 三是“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举报; 四是市生态环境局等生态环境部门来信、来访举报; 五是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办法》指出,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有奖举报仅限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因信息不准确造成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规定的实名举报人,负责查处举报事项的生态环境部门应予以发放举报奖励,奖励方式分为荣誉奖励和资金奖励。同时,负责受理举报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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