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5日,稷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通告,决定自12月8日至12月31日(公休日除外),每日7时至22时,对该县县城建成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为县城丰喜路(不含)以东,铁路沿线(含)以南,运稷路(不含)以西,稷南大街(不含)以北。
限行方式分日常限行和“橙色 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
日常限行采取机动车两个号码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县车辆和临时号牌)。尾号1和6,周一限制通行;尾号2和7,周二限制通行;尾号3和8,周三限制通行;尾号4和9,周四限制通行;尾号5和0,周五限制通行。
“橙色 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限行期间,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县车辆和临时号牌),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1、3、5、7、9单日通行;尾号2、4、6、8、0双日通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具有明显标识的公共汽车、出租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公路客运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具有明显标识的执法车、清障车、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和具有明显标识的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 具有明显标识的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等方式,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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