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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徇私舞弊案

2020-12-9 10:35|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112| 评论: 0

摘要: 近日,芮城县人民法院在县看守所搭建的帐篷内设立临时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等17人涉嫌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这是芮城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面较广、涉及人员 ...
近日,芮城县人民法院在县看守所搭建的帐篷内设立临时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等17人涉嫌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这是芮城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面较广、涉及人员较多的刑事案件,也是全省首例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芮城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等17人及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经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芮城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农垦渔业渔政管理股负责人期间,利用监管乡镇官方兽医及开具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以下简称A票)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三名官方兽医钱财,为该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为被告人张某、宁某、鲁某伪造生猪检疫结果,为该三人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内私自违规开具A票提供便利;利用负责监管乡镇官方兽医的职务便利,收受三名生猪贩运经纪人钱财,给官方兽医打招呼,为该三人到官方兽医处违规开具A票提供便利。被告人王某放任被告人张某、宁某、鲁某伪造检疫结果,违规开具A票300余张,致使未经检疫的近4万头生猪流入市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动物检疫过程中,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受贿数额巨大;被告人宁某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被告人王某钱财;被告人姚某等在动物检疫过程中,徇私舞弊,伪造或放任他人伪造检疫结果,违规开具A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持续两天时间。新闻记者、被告人家属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李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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