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两部法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杜自立出席会议。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赵振国主持会议。
《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经2020年8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两部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运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推进法治运城建设的重要成果,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 发布会通报了两部法规的立法背景、目的、过程、意义和主要内容;运城市委宣传部、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依次就贯彻实施两部法规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强调,各级各执法部门要着力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法规制定的立法目的,充分认识法规实施的重要意义;要创新宣传形式,增强法规宣传的广泛性、针对性、深入性,积极营造法治氛围,做到宣传到位; 要准确把握任务要求,制定权责清单、细化岗位职责、探索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做到协调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法规有效落实,确保法规实施效果。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正确有效的监督,传导压力,发挥法规监督作用,确保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以法治力量促进运城高质量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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