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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城实施单双号限行(12月25日至31日含周六日)

2020-12-26 08:52|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270| 评论: 0

摘要: 2020年12月25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含周六日),稷山县城每日7时至22时实施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另,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恢复原有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如有重污染天气特殊变化,另行通知。 限行区域:丰喜路( ...
2020年12月25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含周六日),稷山县城每日7时至22时实施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

另,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恢复原有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如有重污染天气特殊变化,另行通知。 限行区域:丰喜路(不含)以东、铁路沿线(含)以南、运稷路(不含)以西、稷南大街(不含)以北道路范围内。 

限行措施: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1、3、5、7、9)的单日通行;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2、4、6、8、0)的双日通行;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 

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期间,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进入县城建成区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大货车、冒黑烟车和老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施严查严管。 

外省、市机动车辆进入稷山县城建成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

2.公交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含备案通过的网约出租车)、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环卫、园林、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车、殡葬专用车、道路清障专用车;

4.悬挂新能源绿色专用号牌的小型汽车;

5.二、三轮摩托车和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

6.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根据柴油货车联合执法部门的管控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祁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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