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城市司法局采取完善审查机制、建立通报制度、强化应诉意识、加强督察考核等“四项举措”,全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完善审查机制。在全市推行行政应诉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各行政机关在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判决和裁定等法律文书后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严格审查各级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确保应诉文书规范、提交证据全面、出庭人员合法,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胜诉率。
建立通报制度。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每一起行政应诉案件进行总结剖析,改进提高;司法行政部门定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分析研判,公开通报,推动落实。
强化应诉意识。举办行政应诉专题培训,组织行政案件旁听庭审,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自觉出庭应诉的意识,提高依法应诉能力,着力解决“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等问题,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治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督察考核。把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纳入年度依法治市重点任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要内容,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考核,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地生根”,形成“出庭为常态、不出庭为例外”的良好局面,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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