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0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公布了2020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有80处试点通过验收,稷山汾河国家湿地公园名列其中。
稷山汾河国家湿地公园(2014年12月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的试点公园)位于运城市稷山县境内,范围为汾河稷山段及两岸湿地部分,湿地公园总面积718.23公顷,其中湿地面积608.14公顷,湿地率为84.67%。
自试点建设以来,稷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始终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致力于将湿地公园规划建设为集生态保育、恢复重建、科普宣教、合理利用、管理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休闲游乐公园。
2020年10月3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同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式发文公布验收结果。稷山汾河国家湿地公园成为稷山县除国家板枣公园外的又一个“国字号”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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