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运城市盐湖交警大队针对主城区三轮车、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从2021年1月7日起,在主城区开展三轮车和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
整治对象:三轮汽车、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非法改拼装的三轮车,快递、外卖、饮用水运送等用途的三轮车,以及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不包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
整治重点:无牌无证、酒驾醉驾、乱停乱放、违法载人、强行加塞、逆向行驶、驾车接打电话、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通行、非法拼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运城市盐湖交警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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