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运城市夏县交警大队在巡逻中及时查处一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0时许,执勤民警巡逻至埝裴线埝掌路段时,发现一辆行驶中的电动三轮车存在载人情况,立即示意电动三轮车靠边停车进行检查。 经查,电动三轮车后车厢内有1人,并且车上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民警当即责令车上人员下车,并结合辖区典型事故案例,对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和乘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电动三轮车载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要求驾乘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张某及乘客表示,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在此提示:切勿侥幸使用电动三轮车载人!切勿乘坐电动三轮车!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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