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整治供销系统腐败和破解改革困局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运城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供销系统开展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查处三类九种问题。 第一类,聚焦“两个维护”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1.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县乡(镇)三级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专项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的问题。
2.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供销系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监管监督长期严重缺位等突出问题。
3.供销合作社系统管党治党不力、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脱离为“三农”服务根本宗旨、偏离主责主业,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等问题。
第二类,聚焦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 4.市县乡(镇)三级供销合作社系统“一把手”问题线索、腐败案件和窝案串案。
5.利用资源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高价并购民营企业、低价处置社有资产、违规为民营企业借款或担保等方面,大肆收受贿赂、侵吞社有资产以及滥用职权造成社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 6.市县乡(镇)三级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违规干预、插手社有企业经营。
7.市县乡(镇)三级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违规在下属企业兼职取酬等。 第三类,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8.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雷声大、雨点小”,口号式、机械式传达,不加消化,囫囵吞枣,虚假调研、虚假整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动于衷、消极应付,或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
9.专项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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