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猗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称自己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造成不良影响,被临猗县公安局依法查处。
2021年1月9日18时许,临猗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微信昵称为“L.”的网民在朋友圈发布了一张图片,内容为临猗县人民医院2021年1月9日出具的姓名为李某媛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报告单。 临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经核查,L.网民发布的图片内容为不实信息。
据了解,今年21岁李某媛于1月9日下午,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微信好友李某璇发布的一张图片,内容为临猗县人民医院出具的李某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单。 李某媛便将图片保存至其手机,用某修图软件将图片内容中的姓名“李某璇”更改成自己的姓名“李某媛”,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更改为“阳性”,发至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影响。
李某媛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临猗县公安局决定对李某媛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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