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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禁止将房屋出租给中高风险地区来运人员

2021-1-16 09:11| 发布者: 瑶瑶| 查看: 215| 评论: 0

摘要: 近日,运城市盐湖公安分局发布《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对出租屋、公寓、宾馆人员管控的通告》。 通告指出,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 ...
近日,运城市盐湖公安分局发布《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对出租屋、公寓、宾馆人员管控的通告》。 

通告指出,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有义务第一时间督促外来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租赁房屋登记及申领居住证等相关业务,外来人员可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领。

即日起,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中高风险地区来运人员,并通知身在省外的租客近期不要来盐湖区。

已从中高风险地区来盐湖区的人员,要集中隔离14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从境外来盐湖区的人员,要居家隔离14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从河北省(除中高风险地区外)以及晋中市榆次区来盐湖区的人员,要居家隔离14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从其他省份来盐湖区的人员,要居家进行自我健康监测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房屋出租人要将承租人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给当地村、社区及医疗卫生机构。 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出租人及公寓、宾馆负责人要认真查验外来人员的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并要求其按规定进行隔离。 

房屋出租人及公寓、宾馆负责人知情不报、瞒报;外来人员不主动申报登记,不按规定进行隔离,甚至不听劝阻、聚众闹事,或者有其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安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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