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运城市稷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喝酒引发的离婚案件。
原告杨某与被告高某2013年结婚,育有一子,生活中因琐事偶有争吵。2020年8月份,高某出差返回后,与朋友聚餐饮酒,回到家嫌妻子杨某一直抱怨,酒劲上头后便与杨某争吵起来,激动之下殴打了杨某。 随后,杨某便回了娘家。其间,高某也没有任何挽回的举动。失望之余,杨某向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法庭上,法官耐心对二人进行调解,指出高某的问题:“喝酒既伤害身体又破坏家庭和谐,并且给孩子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不能通过喝酒发泄情绪,更不能借着酒劲闹事。”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通过入情入理的分析,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在法官的调解下,高某决定痛改前非,并写下保证书“如有再犯,愿意离婚,承担后果”,并当面恳求杨某原谅。杨某表示,只要丈夫能够认识到错误,不再嗜酒成瘾,愿意再给他一次机会。 杨某当场申请撤诉。二人和好如初,携手离去,临走前向法官连连道谢。
离婚案件往往都是由生活中的小事所引发,多为不良习惯,如饮酒、赌博等,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便会爆发。 运城市稷山县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强化调解功能,注重教育感化,对有问题的一方批评教育,促使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取得原谅,对另一方耐心说服,以情感化,从而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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