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运城市新绛交警大队民警在夜查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23时44分,新绛交警大队国道中队民警在108国道南关村口处,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XXXX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左某身上有一股酒气,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询问,左某承认了自己喝了两瓶啤酒后驾车上路的违法事实。
针对左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是老生常谈了,但是,个别驾驶人依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深夜交警都已经下班,自己不会被查。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我市交警24小时持续在岗,那些爱喝酒的驾驶人,千万不可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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