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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起盐湖区有序恢复个体诊所诊疗工作

2021-2-22 10:27| 发布者: 瑶瑶| 查看: 132| 评论: 0

摘要: 2021年2月20日获悉,为统筹做好盐湖区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常诊疗需求,自19日起,盐湖区有序恢复个体诊所诊疗工作。全区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各项工作的同时,向盐湖 ...
2021年2月20日获悉,为统筹做好盐湖区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常诊疗需求,自19日起,盐湖区有序恢复个体诊所诊疗工作。

全区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各项工作的同时,向盐湖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医政医管股报送自评报告及承诺书后,方可开展正常诊疗服务。 

盐湖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求,个体诊所(门诊部)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严格执行预检分诊登记、消毒、传染病报告和医疗废物管理等制度;实施“一人一诊室”和预约诊疗制度,严格控制候诊人数,做好预约诊疗登记,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避免聚集性诊疗;必须每日至少3次对门把手、走廊及室内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安排专人对医疗垃圾进行收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集中处理。 

同时,个体诊所(门诊部)要严格执行院感防控相关规定,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对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严格执行处置流程,引导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并立即按照要求上报,在患者未处理转运和终末消毒完毕前,不接诊其他患者;出售退热药品按要求严格进行信息登记。 

所有就诊患者就诊时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必要时须持7天有效期核酸检测报告。 盐湖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体诊所(门诊部)如达不到要求,不得开展正常诊疗服务;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

同时,盐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队将对个体诊所(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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