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8日是春节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鱼晓辉、法官助理武晓凯和解了一起执行案件。
原告张某诉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8年3月29日盐湖区法院作出(2018)晋0802民初837号民事调解书。 随后,周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1月14日,张某向盐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765260元。盐湖区人民法院向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周某在春节前归还20万元后,对余款150多万元再未支付。
2021年2月18日,执行法官鱼晓辉依法传唤被告周某,再次向周某宣讲拒不履行义务带来的法律后果和对其带来的征信影响。在执行法官鱼晓辉和法官助理武晓凯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对债务履行达成和解协议:周某用现金和房产抵偿部分债务,剩余部分约定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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