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2日,运城市新绛县公安局北张派出所查处了一起非法野外用火案件,依法对3人违反禁火令行为各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日,新绛县公安局北张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西庄村西南方向直冒浓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看见3名村民违法在农田用火焚烧杂草。 民警立即制止并组织人员将火熄灭,并依法将3名村民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查:西庄村村民曹某、张某、杨某3人在麦地清理杂草时,明知新绛县已发布禁止一切违法野外用火的禁火令,仍露天焚烧杂草,3人所焚烧杂草过火范围均超过20余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3人违法野外用火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行为,县公安局依法对3人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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