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党徽不只是一个形式,更是把党的宗旨、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化于行、内化于心的一种表现,是对党员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一种要求……”2021年3月1日,佩戴着党徽的运城市平陆县纪委监委机关第四支部党组织书记成新亮说。
为了在全体纪检干部中彰显组织凝聚力,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平陆县纪委监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于2021年2月20日起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活动。
活动明确,佩戴党徽的人员为在职在岗的共产党员及预备党员。 佩戴党徽的场合为正常上班时、特定场合指定需要佩戴党徽时、参加本单位举行的集体活动或集会时、外出参加活动或工作需要佩戴党徽时等。
活动要求各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按规定佩戴党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对党徽妥善保管。党支部书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徽的主要负责人,有监督、检查职责,并应积极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佩戴党徽是每名共产党员亮出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举措,是每一名党员创先进、争优秀的外在体现。”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刘程娜说,“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开展这样的活动是提高党员党性意识和政治站位、提高为人民服务意识的良好契机,不但增强了主人翁的责任感,也激发了爱党爱国尽职履责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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