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运城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教育提醒党政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纪法规,有效遏制和纠正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入股企业谋利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芮城县纪委监委全面、有序、精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严把“三高”要求,推进专项清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高站位统筹谋划。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 芮城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 二是层层学习培训。 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做好督促指导、把握政策等基础工作; 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分发《案例汇编》220册,并向各级党组织及时传达省纪委监委最新要求。 三是形成部门合力。 明确组织、审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高要求保证实效。 层层监督把关,精准查找病灶,确保专项工作成效。 一是开展监督谈话。 要求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从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政策要求方面,对各单位“一把手”进行监督谈话,要求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承诺书》,不得谎报瞒报。 二是做好政策解答。 对领导组成员及领导组办公室人员高要求,精准掌握专项清理各项政策,并及时与上级纪委沟通,做好疑难问题解答指导工作。 三是联同一体推进。 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加强系统数据运用,共排查梳理问题164条。 经过层层排查,初步确定全县存在违规经商、入股企业等行为的有20人。
高质量精准纠治。 一是做好甄别研判。 根据省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暂不纳入此次专项清理”的最新要求,经反复甄别讨论,原确定违规经商、入股企业的20人中有1人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最终确定全县违规入股企业问题19人。 二是积极引导退出。 向存在违规入股企业问题的19名干部所在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发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亲属中违规经商、入股企业人员进行谈话的通知》,要求由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配合各分管领导,对违规入股企业人员进行谈话,讲透政策精神,引导主动纠正。 目前,通过谈话引导,已主动纠正7人,其余12人正在主动纠正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