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山西省运城地方粮食储备库、运城市地方国营粮油食品厂、运城市粮油物资公司、运城市粮油贸易实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债务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债权人参加本次会议。
山西省运城地方粮食储备库等5家公司均系计划经济时代成立的国有企业,自2000年已全面停产。 2020年3月20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5家公司破产,运城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11日批准同意对5家公司实施破产清算。 2020年11月26日,山西省运城地方粮食储备库等5家公司以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日裁定受理5家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2021年2月22日债权申报截止日,除运城市粮油贸易实业公司没有债权人申报债权外,其余4家公司共收到9家债权人申报债权。 鉴于5家公司的管理人为同一清算组,合议庭决定合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上,管理人向各债权人作了《破产清算工作报告》《破产债权审核报告》《破产清算报告》《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相关情况报告,并全票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表决事项。 会后,合议庭成员及管理人就债权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此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不仅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同时增强了各方之间的沟通,为下一阶段的破产清算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僵尸企业”出清,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加大“僵尸企业”淘汰力度,有效配置资源结构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市中院将持续高效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为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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