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运城市永济市纪委监委进一步细化完善公职人员处分决定执行规程,防止纪律执行“打折扣”,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针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后不同身份公职人员处分种类发生的变化,以及在处分决定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永济市纪委监委主动与组织、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和基层实际,制定完善了《永济市纪委监委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处分决定送达、接收、回执等部门间的操作衔接流程; 明确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降低职务职级的幅度;明确了事业单位不同人员政务记大过和政务降级处分工资待遇、考核影响等事项。 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程序、统一标准,使相关部门有据可依、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切实为打通纪律审查“最后一公里”、推动处分决定落实到位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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