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副市长陈竹琴召集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盐池禁墙保护工作相关事宜进行协调。2004年,盐池禁墙由省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由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在盐池禁墙保护范围内留下了大量的建筑,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这些建筑属于违规建筑,应全部拆除或迁移。陈竹琴指出,盐池禁墙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是我市一张非常珍贵的“金色名片”,做好盐池禁墙的保护工作,是我市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是构建文化传承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理顺体制机制,明确保护职责;制定保护规划,积极探索盐池禁墙保护新机制;加大对盐池禁墙保护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使盐池禁墙切实得到有效保护。 (天虹创惠网转载于运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