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告。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准确把握“三农”基本情况、提高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晋政发〔2015〕44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运政发〔2016〕4号)的要求,市政府发出了开展此次普查的通告。通告说,此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通告明确了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实行“在地统计”,以村民委员会为普查区,由普查员上门登记。通告说,积极配合参与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是每个普查对象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或者阻碍普查工作。 (天虹创惠网转载于运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