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安雅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自立,党组成员、副主任侯伟建,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守相,党组成员、秘书长赵振国出席会议。会议听取讨论关于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草案)及编制说明情况汇报;听取讨论关于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立法计划(草案)情况汇报;听取讨论关于《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起草情况汇报;听取讨论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度工作总结暨评先评优的安排意见。按照《立法法》和《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安雅文指出,要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做好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立法依据、立法原则等,把好各项法规起草关、审议关、报批关;要落实好党组主体责任,抓好市人大常委会党的建设,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对常委会党组成员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作用,全面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联系工作实际,深入查找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和重点,以优质高效的工作效率取信于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细化方案,推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天虹创惠网转载于运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