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社区 首页 运城头条 运城商贸 查看内容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告

2017-1-10 15:52| 发布者: 南昔97| 查看: 255| 评论: 0

摘要: 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深刻汲取近期河北省唐山市、山东省德州市多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 ...

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深刻汲取近期河北省唐山市、山东省德州市多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在本市范围内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公告。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认真落实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保证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和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健全且运行稳定;严格落实全员培训合格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各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严禁销售、购买、运输非法生产经营、超标违禁、包装标识不合格以及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零售点要严格按规定专店销售,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集中连片经营。三、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和供销社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严格安全标准,严禁集中连片经营、经营场所超量储存以及违规在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经营超标违禁烟花爆竹,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点。要严格按法定条件、程序、时限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许可,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控。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堵塞监管漏洞,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要加大装卸查验和路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取得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运输非法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四、广大群众要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说明等。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影剧院、展览馆、娱乐场所、旅馆、招待所、大型商场和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不要一次购买数量过大的烟花爆竹,家庭内应尽可能减少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品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儿童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人监护。五、要遵守《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明确规定,在盐湖区城区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50。

天虹创惠网转载于运城日报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言论 登录立即注册

论坛精选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ewm_b关注小程序
  • ewm_a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ewm_a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