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稷山县清河镇经管站、农廉大厅原负责人赵克云向危房改造户索要费用等问题。赵克云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负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职务便利,以收取手续费等名义,通过村干部向危房改造户索要费用18520元据为己有;向13名危房改造户收取照相费3900元,并将其中3200元据为己有;骗取危房改造资金9088.8元据为己有。经稷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克云开除党籍处分。此前,司法机关已对赵克云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 2.夏县庙前镇井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杨保山套取移民工程款问题。杨保山在任职期间,通过开具虚假票据等方式,从该村移民工程款中套取35911元据为己有。经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保山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垣曲县华峰乡北沟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海鸥套取扶贫移民补助资金等问题。张海鸥在任职期间,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套取扶贫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30000元,并将其中21421元据为己有;非法占有集体土地补偿款25100元。经垣曲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海鸥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河津市清涧街道办清涧三村党支部原副书记任仲勤向开发商索要好处费等问题。任仲勤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该村土地开发商索要好处费5万元,并要求该开发商替其归还个人债务10万元。经河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仲勤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天虹创惠网转载于运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