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月24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一案。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年初,金道铭利用其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干部职务晋升、纪检调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73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金道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金道铭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金道铭的亲属、全国和江苏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