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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2017-3-31 15:44| 发布者: 南昔97| 查看: 253| 评论: 0|来自: 山西日报

摘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中国共产党一个独特的政治优势。这次制定颁布《规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体现,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的重要举措。《规则》作为关于中心组学习的一部专门党内法规,对于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则》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规则》共5章17条,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性质定位原则、内容形式要求、组织管理考核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规则》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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