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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近日下发《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

2017-4-10 01:05|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164| 评论: 0|原作者: 王飞航|来自: 新华社

摘要: 新华社太原4月7日电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西省近日下发《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其中明确提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也不收取费用,可正常办理交 ...

      新华社太原4月7日电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西省近日下发《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其中明确提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也不收取费用,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规定是永远,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规定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规范》明确提出,在有关新政策出台前,对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参照相关规定办理,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也不收取费用,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其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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