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运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推进法治运城建设,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根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宪法实施的重大意义。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严格落实《山西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增强宪法观念,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加强宪法实施,为加快“三市一中心”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深入宣传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 按照山西省“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宣传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在大力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与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制定的规章的宣传教育,为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运城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重大目标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宣传促进“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化宣传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的法律法规。强化宣传促进公正司法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强化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强化宣传促进婚姻和谐家庭和睦的法律法规。 三、突出对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发挥其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除专题法治培训外,其他各类培训每次都应当安排不低于4个学时的法治教学内容。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意识,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大力推行干部任前法治考试制度。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置法治知识课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培养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坚持开展基层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村(居)委会干部法治培训,把法治学习列为村(居)委会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村(居)委会干部和党员法律素质,使他们成为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践行者。坚持开展保护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推进运城特色法治文化建设 不断挖掘运城传统法治文化优势,特色化开展“法治微电影”、“法治长廊”、“法治墙头诗”、“法治广场”等法治文化宣传,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推动运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把基层法治文化基地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强化全市公民的法治意识。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形成以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引领,以行业法治创建为支撑,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商户)等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活动体系。在大力构建法治创建体系的同时,加强对各类法治示范地区(单位)的动态管理,切实发挥法治示范的引领作用。 六、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七、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遵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和阵地等方面的创新。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推行互动式、菜单式等多种普法模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正面引导作用,推进“互联网 法治宣传”行动。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以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 八、健全普法责任制 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和考核。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 九、加强组织实施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体制机制。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综治考核和精神文明考核内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工作力量、经费等保障,具体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多动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