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尽最大努力保护干部积极性,为想干事、敢担当的干部保驾护航……”近日,盐湖区委接连出台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合理容错和干部谈心谈话5个《实施办法》,引起了全区干部的关注和热议。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盐湖区委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结合实际,在全市率先制定实施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实施细则(试行)》,从明责、履责、督责、问责等环节积极探索,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同时,该区立足于正确把握选人用人导向,更好地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研,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全力营造保护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 据了解,该区出台实施的5个《实施办法》,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比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实施办法》从严把责任落实、日常识别、资格条件、任前审查、全程纪实、举报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关口,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一个环节,织细织密“防护网”,以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干部“带病提拔”;《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等原则,公开择优选拔干部的同时,严格规范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追究、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辞职辞退、违纪违法免职等领导干部“下”的渠道,解决好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实施办法》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考核为主要依据,通过差异化奖金发放、优先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倾斜等政策,对干事创业、成绩突出的干部给予政治上关心、物质上奖励、工作上支持和生活上关怀;《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合理容错实施办法》坚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提出并明确了合理容错的12种主要情形、7种容错方式,以及申请、受理、认定等相关程序,以达到既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有问题的干部,又要切实理解包容想干事愿干事敢干事的干部的目的;《谈话谈心实施办法》把列为考察对象、涉及岗位调整、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环境工作和受到党政纪处分等干部作为重点谈话对象,由区委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并要制定计划、建立台账、提前通知、做好记录,使谈心谈话落实运用到干部日常教育、选拔任用及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强化正向激励,体现关心关爱,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乔靖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