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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市县、3产业园区走上低碳路

2016-2-29 11:01|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105| 评论: 0

摘要: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胡丽娜)记者26日从省发改委获悉,15个省级低碳市县、3个省级低碳产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获批,省发改委原则同意实施方案。根据批复,各低碳试点市县将落实《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低碳市县试点工作 ...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胡丽娜)记者26日从省发改委获悉,15个省级低碳市县、3个省级低碳产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获批,省发改委原则同意实施方案。
    根据批复,各低碳试点市县将落实《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低碳市县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发改气候发〔2014〕1234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建立并逐步推行碳排放统计、核算、报告制度,编制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机制在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中的作用。同时,制定并实施低碳人才职业培训计划,加强低碳发展相关人才队伍建设。
    这15个省级低碳市县包括太原市、朔州市、阳高县、忻府区、文水县、昔阳县、祁县、平定县、黎城县、沁县、高平市、泽州县、古县、万荣县和垣曲县。
    此外,省发改委以晋发改气候发〔2016〕64号文批复了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大同经济开发区和运城经济开发区省级低碳产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以此推进园区产业低碳化、企业低碳化、产品低碳化、基础设施及服务低碳化。
    批复指出,各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低碳园区的工作指导,对园区相关的资金、政策、项目等给予倾斜,积极推动出台扶持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组织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指导园区提出低碳化改造项目,加大对园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跟踪试点进展,加强督促检查,总结交流试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批复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低碳园区以提升碳管理能力为核心,以推进低碳发展政策综合集成和制度创新为重点,以可复制、易推广为基本要求,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力争在体制机制建设上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工业行业低碳转型发展探索有益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切实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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