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新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持金融血脉的顺畅运行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大局。目前,运城市存在部分企业借改制悬空银行债务、借破产逃废银行债务、借困难恶意拖欠银行债务以及拒不执行生效法律判决的恶意逃废债行为,严重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 运城市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专项行动,主要是对山西省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运城市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明细表》中涉嫌逃废债的35家企业,采取沟通协调、督促还款、取得谅解、移出名单、确定对象实施打击等方式,修复银企互信关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主动发力完善工作机制 恶意逃废债行为是指债务人(含借款人和担保人)有全部或部分偿债能力,但拒不履行司法机关判决义务,造成金融单位实现或潜在重大损失的行为。 为维护合法金融债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市迅速成立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行运城中心支行、运城银监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出台《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方案》,具体指导我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 领导组主要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研究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方法步骤,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任务书。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建立全方位的协调处置机制和工作合力,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送领导组办公室,推进工作落实。公安、法院等执行机关充分发挥打击逃废债务活动的主力军作用,下大力气侦办查处一批大要案件,震慑一批金融“老赖”,最大限度地挽回银行经济损失,重塑我市金融生态环境。 逐一调研筛选企业名单 为依法合规科学合理认定运城市恶意逃废债企业名单,打击恶意逃废债企业,帮扶真正存在困难、主动对接债权行和解并积极寻求化解办法的企业,需要对我市涉嫌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具体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做到掌握真实情况,做实工作细节,精确瞄准靶心,有理有据认定。 6月15日—20日,市金融办牵头组织,人行、银监分局、各主债权行参加,分5组分别对山西省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我市涉嫌逃废债的35家企业进行实地调研,逐户对接,了解企业生产、融资情况,并现场宣读《运城市金融办关于打击恶意逃废债企业实施方案》,向企业讲清利害关系,讲清政府打击恶意逃废债的态度,协调企业与债权银行对话,督促企业主动对接债权银行、拿出还款计划、归还贷款利息。截至7月底,各县(市、区)、开发区已向市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领导组办公室反馈了辖内企业对接债权银行情况,领导组将根据反馈情况,对我市存在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的企业名单进行认定。 打击不是目的,打击只是手段,是理顺银企关系、震慑逃废债企业、净化金融环境、推动经济良性健康发展的手段。市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领导组根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担保情况、经营情况、还款意愿以及是否同银行达成和解协议等情况进行分析,将35家企业进行分类处置。 积极协调易于解决的企业债务问题。有些企业产品市场行情好,订单充足,利润率高,未涉及担保链,企业还款意愿强,因固定资产投资过大等原因造成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债务逾期,通过协调即能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针对这些企业将积极协调银企予以化解。 积极推进“重点帮扶”企业债务化解。被列入的逃废债企业中,有一些企业规模大、区域影响广、主营业务良好,但因担保链风险导致债务风险、诉讼问题,确实存在还款困难,目前正积极与政府、银行对接,通过发挥领导组协调作用、落实属地责任、发挥金融债委会作用等方式寻找化解办法。 坚决打击逃废债企业。将不主动对接债权银行、态度消极、未达成和解协议甚至出现隐匿、转移资产的企业列为逃废债企业名单。对于企业法人长期失联的典型恶意逃废债企业,直接列入逃废债企业名单进行打击。 集中处置化解金融风险 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我市采取宣传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联合银行制裁等多种手段进行重点打击,维护合法金融债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采取宣传手段进行打击。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上曝光,在失信被执行人所居住的社区、工作单位发布等方式进行惩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在广场、商场、超市等人流密集场所,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设立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方式,对开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动进行宣传,对打击成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声势浩大的社会氛围,对逃废债企业形成震慑,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打击。法院将及时受理相关债权银行、担保企业对逃废债务企业和个人的诉讼申请,尽快进行判决,并将判决结果送达相关企业。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企业法人和个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对失信行为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出境等强制措施,并大力支持银行采取司法强制清收贷款;对于情节比较严重,存在转移资产等倾向的企业,达到公安部门立案条件的,公安部门将快速立案、快速侦办,对涉案企业和个人深度追缴其涉案资产,确保转移、隐匿、侵占的资产全部追回;对在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活动中,徇私包庇、帮助违法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破产或非正常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转移利润、藏匿、外逃等方式恶意逃避偿债责任的党员干部或个人,要严肃问责,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目前,晋商银行、中联钢已对绛县经济开发区的德信隆化工、华青实业和绛县的恒信化工拖欠银行债务问题进行起诉。 采取行政手段进行打击。政府相关部门对被列入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的企业,采取一系列行政手段进行惩戒,将其列为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升级、验证等过程中对其作出相关限制,或者取消有关申请资格;禁止参加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撤销其一系列荣誉称号,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银行联合进行制裁。市银监局积极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银行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对已公布的失信人员联合采取“三不”(即不开户、不授信、不办理对外支付)制裁,增大其失信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