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社区 首页 运城头条 县市头条 新绛 查看内容

新绛推行干部驻村帮扶“红黑名单”制

2017-9-23 12:03| 发布者: | 查看: 840| 评论: 0|原作者: 杨英杰 宋 磊|来自: 运城日报

摘要: 为确保“两包三到”精准帮扶联动机制落到实处,运城新绛县近日制定并实施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六项措施,其中的“红黑名单”通报制度尤为显眼。  为切实解决这些贫困村存在脱贫问题和困难,解决好干 ...

   为确保“两包三到”精准帮扶联动机制落到实处,运城新绛县近日制定并实施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六项措施,其中的“红黑名单”通报制度尤为显眼。

  为切实解决这些贫困村存在脱贫问题和困难,解决好干部驻村工作存在的问题,把“两包三到”精准帮扶联动机制落到实处,确保这些村如期脱贫。该县出台六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该六项措施除明确管理主体责任,确定37个贫困村第一书记“全日制、全脱产、吃住在村”外,最引人注目的是实行“红黑名单”通报制度。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际上是对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及派出单位负责人的“双问责”制度。按规定,对在督导中发现的正反典型,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工作成绩突出的进入“红名单”,工作成绩较差的进入“黑名单”。

  对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驻村工作队员和村第一书记,列入后备干部,并及时提拔使用一批。任期内被提拔重用的,提拔使用后仍然驻村工作,完成驻村任期,其驻村工作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由选派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记入个人档案。

  对表现较差、不适应驻村的干部,要进入“黑名单”,坚决调整一批。对一次进入“黑名单”的单位,对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对连续两次进入“黑名单”的单位,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对驻村干部进行召回、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相关处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驻村干部和单位一把手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所在单位一年内不得提拔干部;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一批,由组织部门、纪检机关进行组织处理,并追究单位一把手和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的责任。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言论 登录立即注册

论坛精选

投诉/建议联系

admin@discuz.vip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ewm_b关注公众号
  • ewm_a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5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ewm_a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