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的微博被封了,这起由大V信口开河的网络封号事件在网络上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扣上了“打击言论自由”的帽子。 其实,包括任志强在内的多个大V账号被依法关闭,完全是因为他们“无视社会责任,滥用自身影响力,在网上多次发布反对宪法基本原则,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以及造谣、传谣,扰乱社会一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但绝非法外之地。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同时《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包括“言论”在内的各项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自由从来都是相对的、有边界的,古今中外,慨莫能外。权利和义务也永远是对等的,你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你同时也肩负起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义务,这自然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广大社会公众的感情。 这些网络“大V”们,特别是超大影响力的名人,其言论将对网络传播,对媒体等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也就必然要求网络名人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发布负责的言论,敢于道出一些广大民众心里想说的话,为弱者说公道话,发挥正能量,就可能成为法治和道德的倡导者。反之,通过自己的网络影响力,负能量满满,更有甚者为了炒作不惜哗众取宠故意卖萌,或编花边新闻,或抖风流韵事,不仅对自身声誉造成无可估量的贬损,而且使广大网民出现视听混乱,对社会文化造成负面的影响。 在这个网络快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名人应该更自觉地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网络名人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因为他们的网上一言一行影响更多的人。网络名人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发挥凝聚正能量作用,鼓舞更多网民为中华民 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网络名人应自觉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美德。网络名人应带头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努力成为法治和道德的倡导者。网络名人应积极倡导社会诚信,为社会诚信建设做出贡献。网络名人应带头维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一切有损他人名誉和利益的行为。(大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