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得力措施 确保如期达标
——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6年,是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阶段——“提质达标年”。为了使创建工作开展得更加有序、有力、有效,在此特提出几点建议: 一、广泛深入宣传。通过街头板面、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文明单位标准、文明市民条件(公约)以及我市2016年的有关工作任务。各单位、社区应积极带领市民按照蓝图,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迈向新境界。 二、搞好自查自纠。各单位、社区应明确责任,做到方向清、任务明,理念清晰,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逐项逐条认真自查。已经做到的,不断巩固提高;有差距或存在较大问题的,应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查缺补漏,搞好自纠。 三、强化督导考核。督导考核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深入各单位、社区实地考察。同时,还应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形式掌握情况。每次督导考核后,及时进行反馈或发出通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体现激励为主,并共同分析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像迎“两节”市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检查后及时进行打分排队通报,<详见《黄河晨报》2月15日第6版>)。 四、树立先进典型。在每次督导考核过程中筛选出的典型,可通过流动现场会、示范推进会,让先进集体的经验推而广之。对于一些较差的单位,可通过领导约谈、公开曝光。向突出的问题,精准发力,达到树先进、促后进、抓典型、带一般、促全面。 五、抓紧整改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引导,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目标责任。 对于存在的小广告整治不彻底、流动摊贩管理不严格、贸易市场不规范、一些偏僻小巷脏、乱、差等问题,应加大力度,从源头上严厉整治,限期抓好整改,坚决杜绝应付检查、临时突击“一阵风”的不良倾向。 王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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