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伟 昨日,省发改委批复同意15个省级低碳市县和3个省级低碳产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单位拟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在体制机制建设上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工业行业低碳转型发展探索有益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省发改委批复了太原市、朔州市,阳高县、忻府区、文水县、昔阳县、祁县、平定县、黎城县、沁县、高平市、泽州县、古县、万荣县和垣曲县等15个省级低碳市县试点实施方案。各低碳试点市(县、区)将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研究建立并逐步推行碳排放统计、核算、报告制度,编制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机制在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中的作用。 同日,省发改委还批复了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山西大同经济开发区和山西运城经济开发区省级低碳产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 批复指出,各市发改委对园区相关的资金、政策、项目等给予倾斜,积极推动出台扶持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组织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指导园区提出低碳化改造项目,加大对园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各低碳园区及早明确任务分工,大力实施低碳化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持续提高绿色低碳能源使用比例,削减园区化石能源消费量。 此外,国家发改委近日也批复了《山西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园区实际,把低碳园区建设的理念、思路、目标以及相关重大任务措施等纳入当地相关发展战略及规划。加快推进园区产业低碳化、企业低碳化、产品低碳化、基础设施及服务低碳化,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