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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新闻:运城市两罪犯被执行死刑

2017-11-17 11:23| 发布者: | 查看: 1990| 评论: 0|原作者: 靳 彦|来自: 运城日报

摘要: 运城新闻 11月15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命令,在盐湖区分别对孙国栋、牛鹏飞两起刑事案件的罪犯执行了死刑。  2015年9月16日2l时许,孙国栋在盐湖区和谐宾馆门口,因误推该宾馆 ...

  运城新闻     11月15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命令,在盐湖区分别对孙国栋、牛鹏飞两起刑事案件的罪犯执行了死刑。

  2015年9月16日2l时许,孙国栋在盐湖区和谐宾馆门口,因误推该宾馆老板的自行车而被宾馆工作人员陈某某等人阻拦。于是,孙国栋便到对面一饭店后厨里偷拿一把菜刀返回,持菜刀朝陈某某头颈部连续猛砍,后将陈某某头颅砍下挂在宾馆门把手上。其间,在场的任某某欲捡起手机报警,被孙国栋持菜刀砍致轻伤。法院认为,孙国栋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凶残,社会危害极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国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1月12日傍晚,牛鹏飞与杨某某、张某某等人在盐湖区东城办槐树凹村中银大道东侧一巷道内的饭店吃饭。21时许,杨某某酒后在该饭店门口附近横穿马路时,与骑电动车路过的马某某发生碰撞,二人发生争执。杨某某遂打电话给张某某欲解决纠纷,张某某与牛鹏飞接到电话后赶到现场,三人对马某某拳打脚踢。马某某持U形锁向西跑至不远处的天奇网络会所门前时被三人追上,牛鹏飞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折叠刀朝马某某胸、腹、背、腿等处捅刺十余刀,杨某某捡起路边的砖块击打马某某头部数下致马某某倒地,三人逃离。群众报警后,马某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牛鹏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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