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高速四支队三大队民警在执勤途中,发现一辆小轿车因故障“趴窝”,民警及时处置,确保了道路通行安全。 当日下午5时许,高速四支队三大队巡逻民警巡逻至侯平高速22KM(运城方向)时,发现一辆银色小轿车停在行车道内,车旁还有四个人在车头不停地来回走动着,并焦急地打着电话,车辆后方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后方行驶来的车辆纷纷紧急避让,情况十分危急。 民警见状,立即把警车停靠在故障车辆后方,并拉响警笛警示后方来车注意减速避让,同时急忙帮助司机将车推至路边紧急停车带,并在车身后放置了三角警示牌,摆放反光锥筒,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民警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因车辆突然熄火,自己又缺乏高速公路行车经验,情急之下,直接将车停在了行车道内。 民警对其在车辆故障后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其车辆发生故障应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警示三角驾,打开报警闪光灯,警示后方来车。 随后,高速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将故障车辆拖离现场。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行车速度快,如车辆发生故障,应将车辆停至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打开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