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樊朋展 通讯员 靳彦 张之聪)日前,夏县法院执结一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儿子将47576元执行款交到申请人韩某手里。韩某出具了收条,双方在执行笔录上签字认可。 据了解,被执行人李某在租住申请人韩某家房屋时不慎引起火灾,造成损失,韩某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李某支付韩某房屋损失费、财产损失费、诉讼费、鉴定费共计67576元。经执行法官多次协调,双方于2016年2月3日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于2月6日偿还韩某5000元,2016年6月份再偿还5000元,2017年农历年底前偿还所有款项。 随后,李某分次向韩某支付了两万元,剩余47576元应于2017年农历春节前履行完毕。但李某妻子一只眼睛失明多年,另一只眼睛也不好,平时不能工作。临近年关,李某在讨薪的时候又受了伤,眼看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就要到了,妻子要吃药,自己的伤也要治,年还得过,微薄的收入如果用来履行和解协议欠款,则自己又得借债,如果不履行和解协议,自己就成了背信弃义的“老赖”。两难之下,李某决定“宁可紧紧张张过年,也要利利索索还钱”,毅然让自己的儿子带着4万多元的执行款到法院如期履行义务,兑现了当初的承诺,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吴琪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