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召开的市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提出,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近日,本报记者邀请市农委农经中心农村三资管理科负责人刘丹,就我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政策解读。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改革;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是一场输不得、输不起的攻坚战;对于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有效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多途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委“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的总体要求,运城市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统一安排,从2017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而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2018年,运城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在严格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分类有序推进、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工作。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一是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和由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在农村形成的尚未移交给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二是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三是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县级农业(农经)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要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农村集体资产存量和增减变动情况。
按时完成省级试点任务。省级试点临猗县要对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政府拨款、减免税费形成的资产进行清查,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并进行登记,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并不断总结经验,为全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积极开展市级试点工作。140个市级试点村将根据省市安排积极探索,率先开展工作,明确试点任务和改革路径,细化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力争全面完成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确保改革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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