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诱导和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活动、中小学校招生不得采用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不得有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机构活动……近日,从市教科局获悉,我市将规范整顿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教育系统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今年,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文件,并将规范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列为教育部2018年一项重点工作。为了保证我市规范整顿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工作在先行一步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市教科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文件精神,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各县(市、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发展规划,统筹各县(市、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发展。
通知要求,在规范整顿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工作中,要做好学生在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班会等形式教育学生不去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通过发送短信或发放家长通知书等形式,告知家长不与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不让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到学校宣传招生;不得诱导和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活动;不得出现“非零起点教学”行为;校园内(含住宅楼)不得有培训机构开展活动;不得将学校门面房出租给无资质的培训机构;不得有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机构活动;不得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中小学校招生不得采用培训机构培训结果。 全市还将加强对取得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的管理,要求不得出现超范围办学,“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超长时间教学,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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